ESG经营

ESG VISION

坚定的伦理经营体系为基础,创造可持续的共享价值

超越现行法律遵守,响应强调企业透明性和道德性的社会要求,进而促使计划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正确行动和价值判断标准就是伦理经营。 因此,LogisALL构建伦理经营的制度基础,扩散实践文化并内在化,以坚固的伦理经营体系为基础,创造可持续的共享价值。

ESG伦理经营体系的构建和文化扩散

制定伦理经营宪章、伦理规范、实践方针,为本公司的成员提供业务状况下的伦理判断依据

  • 构筑伦理经营制度基础

    • 制定伦理规定
    • 组成伦理委员会组织
    • 开发伦理实践项目
  • 扩散伦理经营实践文化

    • 制定伦理经营内在化伦理纲领
    • 持续实施伦理经营教育(线上/线下)
    • 整个公司扩散伦理经营
    • CEO及劳资之间的伦理经营誓约
  • 建立伦理经营体系

    • 伦理诊断
    • 构建及运营伦理经营投诉渠道
    • 合作公司伦理经营和固定交易
    • 重点推进社会贡献
    • 建立伦理经营自律遵守文化

制定利害关系人伦理纲领,将伦理经营内在化

划分 对象 主要内容
伦理 职员 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执行业务/保护公司财产、遵守相互伦理
顾客 提供安全、高品质服务及正确信息/彻底保护顾客信息
股东 追求提高股东价值/保障股东正当的权利活动
合作公司 营造公平的交易文化/支持合作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竞争公司 尊重市场秩序、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获取和利用正当的信息
责任 员工 尊重人权及禁止歧视/禁止强制及儿童劳动
提供公平劳动条件、安全的工作环境/支援职务能力开发
国家和社会 环保物流和资源节约/支援地区社会纽带及弱势群体
运营内部控制流程 随时监控伦理风险/违反时履行必要措施

伦理规范

  • 第一章 总则
    • 第1条 目的

      LogisALL创造对顾客、股东、职员、地区社会、国家等多种利害关系人的价值,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进而实践相互共存共荣的经营理念。为此,制定伦理规范,作为经营活动中的决策和行动的判断标准。

      第2条 适用对象

      伦理规范适用于LogisALL所属的所有职员(包括非正式员工)。

  • 第二章 对职员的伦理
    • 第3条 职员的基本伦理

      职员要为LogisALL感到自豪和骄傲,始终保持正直、诚实的姿态。
      职员要以高度的伦理价值观,努力维护和发展个人品格和公司的名誉。
      职员不得做出可能妨碍自己或他人公正地履行职务的不正当指示、介绍、委托、赋予特惠等受到社会指责的非伦理、非法行为。
      职员要共享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愿景,认同公司追求的目标和价值,以创意和诚实完成所承担的责任。
      职员要自觉树立适合国际化、开放化时代的理想人才形象,通过不断的自我开发,不断努力符合这一形象。
      如果公司与个人或部门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职员应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
      未经代表理事的许可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职务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

      第4条 禁止非法牟利

      职员不得向职务相关人员提供或获取超出社会传统观念所允许范围、妨碍公正性的财物、款待等。

      第5条 保护公司资产及使用预算

      根据业务目的使用公司资产、预算等。
      不得擅自泄露或不正当地向第三方公开公司所有有形、无形资产,严格遵守安全相关规定。
      应避免公司与职员个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如发生冲突,应优先考虑公司的合法利益,做出合理行动,要公私分明,不得做出有害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6条 营造健全的企业文化

      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以免对其他成员造成损害,应富有责任感认真履行职务。
      成员之间应以相互信任和信赖为基础,作为人格体予以尊重。
      不要隐瞒和夸张,应坦率汇报。
      要慎重行事,以免损害个人品格及公司名誉。

      第7条 职员相互关系

      职员应遵守相互间职场生活所需的基本礼仪,不得做出不礼貌的言行或诽谤其他职员等带来痛苦的行为。
      职员不得根据学历、性别、宗教、血缘、出身地区等组成派别或给予差别待遇。
      职员相互不得做出不正当委托或提供社会传统观念上过多的礼物及金钱交易(借钱、贷款保证等)等行为。
      上级不得向下级下达不正当指示,下级应服从上级的正当指示,应拒绝不正当指示。
      职员相互不得做出性诱惑及诱发性羞耻心的行为。

      第8条 透明管理信息及会计

      职员应正当、透明地获取和管理所有信息,会计记录等信息应准确、诚实地记录和管理。
      未经所属团体负责人的事先许可或批准,职员不得向外泄露或不正当利用职务相关而获取的信息。
      职员不得为特定个人或部门利益作虚假、夸张报告,不得隐瞒或独占重要信息。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示经营信息,以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和信赖度。

  • 第三章 对股东的伦理
    • 第9条 保护利益

      通过持续的成长和发展,竭尽全力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10条 权利保障

      应尊重股东的知情权、正当要求和建议,并积极反映到经营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界的一般惯例,应诚实地提供股东和投资者所需的事业活动、结构、财务状况、业绩等整体经营的可靠信息。

  • 第四章 对顾客的伦理
    • 第11条 尊重顾客

      职员应意识到顾客是我们存在的理由和目标,应始终尊重顾客,站在顾客立场上思考,把顾客作为一切行动的首要标准。

      第12条 顾客满意

      职员要准确把握顾客的要求和期待,为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和期待的最佳商品和最佳服务而不断努力,并忠实履行。
      职员要时刻倾听和虚心接受顾客的意见和建议事项,对顾客的不满事项,要迅速、公正地处理。

      第13条 保护顾客利益

      职员应比公司的财产更珍惜保护顾客的资产、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顾客信息等,不得因不道德行为而侵害顾客利益。
      职员应准确、迅速地提供顾客应了解或应告知的事实。

  • 第五章 对交易商的伦理
    • 第14条 遵守交易法规

      职员在从事所有事业及营业活动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及地区的各项法规,尊重国内外交易习惯。
      以责任和透明性为基础,尊重市场经济秩序,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内外公平交易。
      努力提高反腐败、公平竞争等交易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努力为无腐败、公正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15条 公平交易

      职员在公司实施的施工、劳务、物品购买等投标及签订合同等方面,为具备资格的所有个人或团体赋予平等的机会。
      职员的所有交易应以相互平等的地位公正地进行,应在公开、日常的业务场所透明地进行。
      职员不得利用交易上的优越地位提出金钱等要求或强迫不公正的交易条件、干涉经营等不正当的要求。
      任何人就公正的职务执行发现违反规定的事实时,都可通过网络、Fax、电话等各种方法向代表理事或伦理经营专门组织举报。
      根据第4款规定,接到违规行为举报时,应保证举报人不受不利影响,专门组织应调查及确认并处理举报的违规行为。
      根据第5款规定,如果被判定为违反行为,可以根据人事规定采取处分等必要措施。

  • 第六章 对国家和社会的伦理
    • 第16条 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职员应通过合理、负责的经营,将企业发展成为健全的企业,创造社会财富,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职员作为地区社会的一员,应虚心接受社会各阶和地区居民的正当要求,并竭尽全力解决。
      公司要积极支持职员参与社会活动,为地区社会的文化、经济发展做出努力。

      第17条 禁止不正当的政治活动

      公司不参与不正当的政治,不向政党、政治家、选举候选人等提供非法捐款或经费等。
      公司尊重职员个人的政治见解。但是,职员要注意个人的政治见解不要被误解为公司的政治立场。

      第18条 安全及预防危险

      职员要遵守安全相关的各项法规和标准,尽全力预防和管理灾害及风险。

      第19条 环保经营

      应遵守环境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及国际公约,为保护干净的环境而竭尽全力。
      尽最大努力防止一切对公众健康和安宁产生负面影响的污染。
      通过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等,谋求可持续资源的使用。
      尽最大努力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缓解气候变化和生态界变化。

      第20条 劳资和谐

      职员要牢记劳资双方都是主人,以信任和和谐为基础,为劳资共存和繁荣而努力。

      第21条 遵守国际经营规范

      职员在国际交易中,应遵守国际商业交易反贿赂公约等投资与交易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项规定,尊重当地国家的法规和文化,为当地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第七章 附则
    • 第22条 遵守义务和责任

      职员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伦理规范。
      组织的领导(高管、本部长、组长)有责任支持和管理所属成员和业务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正确理解和遵守公司的伦理规范,并带头遵守,以身作则。
      如违反本伦理规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适当的惩戒处分和处置。

      第23条 伦理经营主体及作用

      ① 伦理经营负责组织
      作为受到活动独立性保障的专门组织,在设立其他组织之前,由经营企划室负责,履行伦理经营制度、系统的立案、调整、运营、监督等公司的整体伦理经营业务。
      ② 伦理经营实施负责人
      各组织的管理人员及本部长对制定、实施该组织伦理经营实践方案等伦理经营实行负责,并管理和监督组织成员不违反伦理经营。

      第24条 奖惩

      代表理事可以对遵守伦理规范、为确立伦理经营做出贡献的职员进行人事评价等相应的奖励。
      代表理事可以对做出违反伦理规范行为的职员采取惩戒等必要措施。但是,对于具体惩戒对象的具体行为,将在实践方针中另行规定。
      根据第2款规定,惩戒的种类、程序、效力等将遵照公司的惩戒相关规定。

      第25条 伦理规范的运作

      代表理事应根据组织的发展状况和环境变化,持续完善、发展和运作伦理规范的内容。
      代表理事就遵守伦理规范、维持职员的清廉性等所需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处理程序及其运行,应在实践方针中另行规定所需具体事项。